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爲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規範學校職教本科招生行爲,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陽光透明,結合學校辦學和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雲南藝術學院;辦學地點:昆明市;學校代碼:10690;校址(校區名稱):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577號(呈貢校區),昆明市五華區科業路23號(麻園校區)。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層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雲南藝術學院;證書種類:本科學曆,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2026年面向雲南省招收職教本科學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招生與就業處是負責開展招生日常工作,具體實施招生考試、信息發布、宣傳和錄取工作的執行機構。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雲南省有關職教本科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處全程監督考試招生和錄取工作,維護招生考試政策、法規、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嚴肅查處。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招考類別
第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等有關要求。根據藝術類專業培養需要,專業身體條件要求爲: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考生要求無色盲。
第八條 我校2026年職教本科招生專業、科類、批次、層次、學制、學費、計劃數、招考類型如下表:

第九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成績折算方式:
職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評價方式,考試滿分600分。
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總分420分,按滿分200分進行折算,折算時保留2位小數。
藝術類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使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按滿分400分折算後的成績,折算時保留2位小數。
第十條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我校僅提供英語教學,請外語語種爲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 按照雲南省教育廳統籌安排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對應的藝術統考科類以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指定志願填報網站公布爲准。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采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投檔及錄取有統壹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符合雲南省普通高考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規定程序進行申報、審核、公示後,方可享受相應加分。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投檔及錄取有統壹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職教本科平行志願投檔時,如果出現相同的投檔分數,藝術類按不含照顧加分成績、職業技能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根據比較結果排列先後順序。如果所有項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五條 錄取期間,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棄錄取申請。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投檔及錄取有統壹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複查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報到時我校將對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須向學校請假並獲批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爲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複查,複查內容主要包括: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壹致;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爲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學費標准
第十九條 各專業學費按照《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公辦高等學校本科學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雲發改價格〔2025〕348號)規定的標准執行,藝術學應用類學費標准每生每學年10000元。
第二十條 住宿費按照《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于進壹步規範高校住宿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雲發改收費〔2008〕1322號)規定的標准執行,宿舍用品自備。
第九章 學生獎助政策
第二十壹條 按國家政策並結合學校實際,我校構建了“獎、助、減、勤、緩、補、貸”等多位壹體的學生獎助工作政策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全面發展的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咨詢工作。
聯系方式:0871-65937127、65954207、65954467;
咨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傳真:0871-65937128。
聯系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577號,郵編650500。
電子郵箱:YNART_ZB@163.com。
招生網址:https://zs.ynart.edu.cn。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受理相關申訴。
第十壹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務,招生信息統壹在我校招生資訊網及微信公衆號發布。對任何以雲南藝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請考生及家長保持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6年職教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與國家和雲南省的規定不壹致,則以國家和雲南省的規定爲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雲南藝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